关键词:跨国并购;信息披露;企业避税;多期双重差分法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分工的逐渐形成,跨国并购已经不再局限于发达国家, 来自新兴市场国家企业对发达国家企业发起的跨国并购日益显现(Ku -mar ,2009;Yaprak et al. ,2018)[1][2] 。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越来越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据商务部、外汇 局统计,近十年来平均每年对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额 也由 2010 年的 475.6 亿美元(约 3210.3 亿元人民币),上涨到 2021 年的 9366.9 亿元人民 币。跨国并购事件也随之增加,如下表 1 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走出去海外并购取得较好的成绩的同时,避税问题不容忽视。跨 国并购涉及不同国家,企业利用利率差异、国家制度差异、外汇差异等多种由于国别因素带 来便利,进行避税、逃税,此类案例层出不穷。因此应该重视跨国并购中的避税问题。跨国 并购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值得探究。
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三方面:首先,研究视角较为新颖。虽然现有文献分别对跨国并 购和企业避税行为都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关于跨国并购与企业避税行为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研 究几乎为空白。仅有的类似文献也是研究国内并购对企业避税的影响,而国内并购与跨国并 购行为存在较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研究跨国并购对于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角度新颖,有助 于丰富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其次,研究方法较为新颖。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 (PSM)和 DID 双重差分的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的面板数据 OLS 回归,该方法可以控制 不可观测但不随时间变化的组间差异,不仅能够很直观的对比处理组和控制组结果差异,更 有力地证明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差异是跨国并购带来的,有效克服内生性问题,使得研究结果 更稳健可靠。最后,本文内容拓展较广。本文不仅实证验证了跨国并购会抑制企业避税,还 进一步探究了跨国并购通过什么途径去抑制企业避税。在机制检验的时候,为了结果的严谨 性、可靠性,本文采用了两种机制检验方法,得出的结果均与本文研究假设一致。本文研究 显示,跨国并购有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抑制企业避税。对此作用机制的检验,能够将加深本文研究的深度,并给相关监管部门提供针对性参考意见。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三方面:首先,研究视角较为新颖。虽然现有文献分别对跨国并 购和企业避税行为都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关于跨国并购与企业避税行为二者之间的关系的研 究几乎为空白。仅有的类似文献也是研究国内并购对企业避税的影响,而国内并购与跨国并 购行为存在较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研究跨国并购对于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角度新颖,有助 于丰富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其次,研究方法较为新颖。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 (PSM)和 DID 双重差分的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的面板数据 OLS 回归,该方法可以控制 不可观测但不随时间变化的组间差异,不仅能够很直观的对比处理组和控制组结果差异,更 有力地证明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差异是跨国并购带来的,有效克服内生性问题,使得研究结果 更稳健可靠。最后,本文内容拓展较广。本文不仅实证验证了跨国并购会抑制企业避税,还 进一步探究了跨国并购通过什么途径去抑制企业避税。在机制检验的时候,为了结果的严谨 性、可靠性,本文采用了两种机制检验方法,得出的结果均与本文研究假设一致。本文研究 显示,跨国并购有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抑制企业避税。对此作用机制的检验,能够将加深本文研究的深度,并给相关监管部门提供针对性参考意见。
跨国并购由于同时满足跨国企业和并购企业两种特征,既可以利用跨国企业的避税协同 效应,即母公司将原本属于母公司的利润,通过关联交易大部分转移到了境外子公司,由于 各国之间的税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给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了纳税的方便。通过跨国并购在低 税率国家拥有子公司,子公司是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规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在经营 和税收上的具有独立性,并且由于双边税收协定,子公司通常在当地享受税收优惠,这给企 业进行利润转移避税提供了途径。根据转让定价理论,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以低价格出售给低 税国子公司商品取得的低收入,按照原税率交企业所得税,低税国企业再将货物高价销售到 原目标公司时取得的收入,不仅享受双边税收协定带来税收优惠,而且只需按照低税率国家 利率交企业所得税率。这让母公司无形中享受到了低税率国家的利率红利,减少了实际税率 和实际税额,从而间接避税。也可以利用并购企业的税负协同效应,即通过并购融资可以增 大母公司债务,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理性的公司会倾向于增加负债融资,而 这部分债务可以抵税,从而减少母公司税赋。
跨国并购虽然可以利用跨国企业的特性以及并购行为的便利进行避税,但是企业国内并 购也能通过并购行为进行避税,而跨国并购相较于国内并购来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跨国特 性。因此本文认为跨国并购企业的避税协同效应的主效应在于跨国企业的避税协同效应。而 跨国企业达到避税协同效应最关键的点在于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海外子公司,但这在 实际情况中却很难实现。
由于各个国家开始对利润转移这类避税的行为重视起来。一方面,对被查处的企业加大 惩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是最为主要的手段就是对跨国并购企业披露要求 越来越高,以捕捉企业跨国并购时行为,尤其是在避税方面是否存在不合理性。比如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台举措,要求企业跨国并购时要向各税收管辖区税务机关报送国 别报告,并通过国别报告自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主管当局间的信息互通共享,积极与其他税 收管辖区建立自动信息交换关系,这让企业受到的监管加强,信息不对称减少。目前,大多 数国家已经引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并购时依据并购信息披露制度对涉税信息强 制披露。这能够产生信息溢出效应,让资本市场中的其他投资者实时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 况,降低信息不对称水平,也使得市场参与者能够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
根据信息披露理论,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无疑削弱了管理层通过复杂隐 蔽的避税活动掩盖其机会主义行为 (陈冬和唐建新,2012)[4];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利 用这一必须在其申报表中披露某项参与行为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以识别和应对税收激进的 风险,获取更大可疑交易信息,加大反避税的成功机会,尽早获取有效信息和识别恶意的税 收筹划,增大了企业的避税成本(王玮和周宁宇,2016)[5] 。这两方面的作用都会使得企业 减少避税。据此本文提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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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避税抑制效应的作用机理是跨国并购提升了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减少 了信息不对称,从而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因此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信息披露方面起着举足轻重 的作用,因此本文认为:
(一)加大避税惩罚力度,完善税收机制
现阶段税收的立法、执法、机构设置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企业有空可钻。因此 应该完善税收机制,减少企业避税行为。此外完善税收机制时,有必要将加大企业避税的惩 罚力度纳入管理,一旦查处发现需要缴纳高额的罚款。这能起到警示作用,让企业面对高额 的罚款而打消跨国并购避税的念头,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之一。
(二)优化企业披露准则,减少信息不对称
本文研究表明跨国并购抑制企业避税的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提高了企业披露质量。因此监 管部门应该优化企业信息披露准则,对跨国并购的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对财务状 况、资金足迹、涉税交易等进行披露,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尽可能让企业资金流向透明化从 而减少信息不对称,达到抑制企业避税的效果。
(三)全面监管和重点关注,做到点面结合
本文异质性结果表明,在不同情况下避税抑制效应可能会被抵消。因此监管部门在全面 监管的同时重点关注部分企业。对于非国有企业。应当重点关注其信息披露质量,非国有企 业由于跨国并购带来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从而抑制了此类企业避税行为。因此对于此类企 业跨国并购时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从而进一步减少该类企业的避税行为。对于法治化水 平较低的企业,该类企业跨国并购的避税抑制效应不显著是因为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在跨国 并购后企业面临的披露要求的也相对较低。因此此类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时应当重点关注其信 息披露行为是否合乎规范。
参考文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