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提高,司法公正已然成为公众的共同价值追求。而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普及的当下,舆论成为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理的大量司法案件中,许多普通案件的受理和判决并没有引起太多的社会关注,但若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被赋予特殊的身份标签,例如政府官员、弱势群体等,往往掀起大规模的舆论热潮。基于此,本文主要聚焦阶层分化案件,以贾敬龙拆迁案为例。司法裁判因公民权利意识、公民表达渠道、社会公平性及司法性等因素受到社会舆论的特别关注,而阶层分化中的公正诉求与司法公正的实现之间的协调需要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下的统一。阶层分化案件中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有其正当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应从健全网络舆论监督机制、完善司法审判制度改革、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以提升司法权威等方面探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良性互动的路径。
关键词:司法公正,舆论监督,阶层分化
1 引言
当前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社会革新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在该社会背景下,社会公众借助互联网平台能快速获取及传播各类信息,推动舆论关注各类社会事件。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关键的转型及变革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内均出现重大变化,由此出现巨大偏差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矛盾激化及社会情绪过于紧张有时会通过社会舆论予以反映,并对司法事件产生直接影响。通过分析近年来影响较大的阶层分化案件发现,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积极参与司法审理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阶层分化,将社会划分为等级不同的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在权力、财产和其他资源的占有方面是不平等的。我国社会阶层分化较为明显,当司法案件涉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问题时容易引发社会民众关注与热议。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倘若司法案件涉及阶层冲突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是常态,且舆论中总是掺杂着不满甚至愤怒的情感倾向,相比之下,社会底层群众在这方面的反应更是强烈。与普通案件不同,阶层分化案件中双方强势与弱势对比悬殊,而社会民众的朴素公正心理和对弱势一方的情感代入,使得他们会对该类型司法案件进行一个先入的判断,这一先入判断又决定了他们怎样看待案件判决是否公正。
基于社会结构性质的阶层分化案件,伴随着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于是引发我们对目前司法审判应对舆论监督的新思考:该如何在两者的冲突之间寻求平衡与和谐,这是本文将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综上,本文将立足于阶层分化案件开展讨论研究,对阶层分化案件中司法与社会舆论之间的互动过程进行法理论述,通过分析阶层分化案件的特征,结合舆情作用的因素,把握阶层分化中的公正与司法公正的张力,针对如何让舆论监督更具制度化,提出协调的路径和对良性发展机制的进一步构想,以维护司法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 阶层分化案件及其舆情分析
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增,各种阶层利益交织在一起,引发的权利诉求和权利纠纷愈加凸显。在这种背景下,舆论对于阶层分化案件通常带有公众自我代入的情感共鸣和诉求传达,有待更好地探讨其中的冲突及冲突背后的实质问题。
2.1 阶层分化典型案件
以贾敬龙拆迁案为例,作为一起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犯罪,由于案件所涉情节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再之其犯罪原因、生存背景等因素引发民众同情与怜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1.1 贾敬龙拆迁案基本情况
200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北高营村一项旧房拆迁改造项目进行过程中,贾父瞒着贾敬龙,在冻结家中亲人养老金发放的威胁下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2013年,尽管贾敬龙激烈反抗,其在该村打算结婚用的婚房还是被村委会主任何建华带人拆除,而此时离贾敬龙结婚日期仅仅18天,最终婚没结成,女友离他而去,父子之间也因安置补贴发生争吵,贾敬龙倍感绝望。拆迁时,何建华等人不仅采用了暴力手段,而且也没有按照惯例向贾敬龙分发其所应得的拆迁安置补贴,种种情况让贾敬龙对何建华心生不满,最终成为了贾敬龙滋生报复心态、故意杀人的导火索。2014年10月,贾敬龙准备了三把射钉枪、一把仿真手枪等工具,开展谋杀何建华的策划。随后2015年2月19日上午9点,贾敬龙在春节团拜会会场,用一把射钉枪对着何建华的后脑部打了一枪,之后开上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最终被追赶的村民用汽车撞停抓获,民警赶到后将其控制,而何建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件一经报道便掀起了社会舆论的热潮,不少人认为贾敬龙的杀人行为违法和违反朴素道德,但也事出有因,其情可悯。2016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贾敬龙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认为其犯罪手段极为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罪行极其严重。11月15日上午,贾敬龙被依法执行死刑。
结 论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各类网络通讯工具已成为生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民众在主张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时也倾向于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现,积极抨击所认为可能存在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的案件。社会舆论作为目前对司法进行监督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充分发挥其正面价值,有利于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使民众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保障,增强民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但如果不对社会舆论进行约束,任由舆论随意行使监督权力,也可能导致司法机关的权威受损,从而阻碍司法公正。舆论监督与司法裁判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正,因此就要求我们找出矛盾冲突的根源,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机制,营造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社会风气,让社会舆论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司法审判的“助推器”与“防腐剂”,从而为伟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