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权众筹以其草根性、普惠性成为互联网金融中青睐的新型融资模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迅速发展,逐渐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渠道、新动力。本文探究了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分析了行业发展障碍与风险,并通过借鉴国外监管的实践经验,基于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 状、问题及风险,结合行业以湖北省中小企业企业为例,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立体交叉法律监管体系,规定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湖北省
Abstract
Equity crowdfunding, with its grassroots and inclusive nature, has become a new financing mode favored by Internet finance. It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China's capital market, and has gradually become a new channel and new power to solve th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quity crowdfunding, analyzes the obstacles and risk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and through reference to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foreign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risk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quity crowdfunding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industry in Hubei Provinc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s an example, to develop a three-dimensional cross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participants, and build a perfect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safeguar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nvestors, and promote the st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quity financing;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Hubei Province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1国内外相关理论
1.1.1国外相关理论
作为金融市场中的融资创新模式,众筹的研究探索在国内外可谓风起云涌,但由于其发展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文献的研究还是主要针对其内涵和特征描述,同时部分通过建立实证模型进行经验研究。在国外研究方面,Wardetal(2010)主要针对音乐融资平台SellaBand的用户信息显示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Rubinton(2011)认为众筹融资模式仅仅是投资银行模式的衍生,并实证研究了投资者和企业家的互动关系,分析了模型中参数变化的影响。Agrawale⁃tal(2011)运用sellaband数据分析认为,互联网化的众筹融资模式有利于弱化投资者的空间约束限制。Belleflammeetal(2012)在理论研究方面较为深入,他通过两个阶段进行分析认为,在融资阶段,消费者预先订购产品和基于未来利润的投资,该阶段产品价格是固定的;在销售阶段,成功的众筹融资产品成为市场正规产品,该阶段产品会产生一个新的市场价格;这主要是因为融资阶段通过价格歧视策略以期筹集到足够的资本资助项目而降低利润,以低价进行销售;随着筹资规模达到市场规定的阈值,市场价格就会被提高。Mollick(2013)运用kickstarter平台的项目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发现众筹项目的成功率受项目质量与个人网络的显著影响,而地理位置影响较小。Agrawaletal(2013)通过理论基础采取了激励分析、市场失灵状态分析和机制设计分析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态势。
1.1.2国内相关理论
在国内研究方面,范家琛(2013)主要基于价值逻辑角度,从价值发现、价值匹配和价值获取三个层面对众筹的商业模式进行了理论分析,并阐述了众筹的起源、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黄健青(2013)、肖本华(2013)借鉴国外众筹融资的监管经验,分析了我国的众筹融资的内涵、特点、发展现状,并基于不同方面提出了我国众筹发展的建议、启示。李雪静(2013)分析了全球众筹融资情况,并对众筹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袁康(2013)基于法律的角度,借鉴美国JOBS法案经验,界定众筹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并在平衡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关系的基础上,针对众筹融资的法律构造和监管制度做出相应的回应。谢平(2014)针对Kickstarter平台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探究了众筹融资的激励机制、风险及市场设计,并分析了在社会福利、技术创新及金融风险等方面中众筹融资发挥的作用及影响。苗文龙和刘海二(2014)的理论模型中,针对不同的参与主体分析研究了众筹模式发挥的优势及作用和激励约束机制。黄玲和周勤(2014)基于投融资的激励约束机制,借助“点名时间”数据研究表明,有效的质量信号在满足投资人偏好类型条件下能诱发投资激励,并通过众筹社区反馈渠道迅速传播,推动创意项目取得成功。
1.2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研究意义
首先是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下,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正常进行,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实时的融资,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避搜索免了大量员工的失业,有利于企业的重新崛起,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其次是解决企业的发展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完成起步后,就到了扩大规模高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候,资金就成了发展的最大颈瓶。实时的融资,无疑就是给企业装上了腾飞的翅膀,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更是实现创新型国家之必需。
二、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是继P2P借贷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众筹融资。众筹的兴起源于美国2009年Kickstarter网络平台的搭建,迅速在欧美成熟并扩散至亚非地区。2011年,随着“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平台的创建,正式确立了我国进入众筹融资的发展阶段。2013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P2P网贷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2014年众筹融资异军突起,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被称为“众筹元年”。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众筹年均市场规模将达到960亿美元,其中中国市场达到500亿美元。2014年,众筹融资平台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众筹平台数量显著增长,已出现了“天使汇”、“大家投”、“人人投”、“创投圈”等股权众筹融资平台。5月22日,首届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举行,讨论众筹的发展现状和未来。10月31日,大家投、众筹帮、人人投、天使街等九家众筹平台共同发起股权众筹行业联盟,并签署《众筹行业公约》。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235家众筹平台,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211家。2011年11月“天使汇”的成立,标志着国内股权众筹的兴起,随后上线了“众投天地”、“大家投”、“京北众筹”等多家股权众筹平台。股权众筹是一种民间的草根化的融资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融资成本、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解决了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高成本等问题,促进了微创实体经济企业的快速发展。无论从产品设计、运营模式还是监管政策上看,股权众筹正式步入了中国市场并扎根生长,助推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同时弥补了我国传统银行金融系统贷款的空白。2014年11月19日,旨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同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私募股权众筹纳入自律管理范围。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众筹的定义,即“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强调了我国的股权众筹的性质应该是“公开的”、“小额的”。我国股权众筹在沉浸许久之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正因其融资需求巨大,未来将会有无限的发展空间。针对国内典型的天使汇、原始会、大家投等13家众筹平台的数据统计,2014年共发起9088件融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13.81亿元。其中天使汇、天使客、大家投和原始会四家股权众筹平台共发起3091件融资项目,天使汇发起2607个项目,位于四家机构之首。互联网金融领军人物罗明雄把2015年称为“股权众筹元年”。截至2015年7月31日,股权众筹平台共有113家,2015年上半年正式上线的35家平台中有17为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融资渠道。目前国内大部分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主要为一般模式和“领投+跟投”模式这两种模式。一般模式是指项目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发布创意项目,投资者根据风险偏好及兴趣选择相关项目进行投资。而“领投+跟投”模式是由领头者为主,众多跟投者为辅的融资模式。“天使汇”、“原始会”和“大家投”等国内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模式多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并制定发布了项目领投者业务规则。领头者主要由专业投资者或投资机构来承担,负责项目调查、分析、评估,与跟投者共享调查分析结果,协调维护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关系,促进创意项目融资成功,并构建合伙制企业。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及大众化、非专业化投资者是“领投+跟投”模式适应我国资本市场融资需求发展的主要原因,其一方面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分散了投资者风险及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也给创业者带来了项目资金之外的行业资源、人脉、管理模式等附加价值。众筹融资模式主要由三个主体构成:项目融资者、众筹平台、公众投资者,其中众筹平台是众筹核心部分。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三方参与主体会充分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履行完成其内在工作与职责,通过整合多方优势资源,不断地促进众筹融资项目的完成。项目融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展示、推介融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者的注意力,实现项目预期融资目标;其获得筹资后,实现项目的落地开花,并给予投资者相应的回报。众筹平台是连接项目融资者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纽带;其通过审核项目、项目展示、筹资管理、信息传递、项目监管等维护投资者利益,获取项目佣金,实现平台利润最大化。公众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了解到自己感兴趣且有市场价值的项目,实现个人闲置资金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2.2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发展还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商业模式及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政策环境比较苛刻,监管体系缺失,存在多方面风险障碍,这都将对我国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制约了股权众筹健康、可持续发展。
2.2.1合法性问题
我国众筹模式起步较晚,且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行业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造成巨大的障碍。众筹融资作为一种草根性的民间融资模式,在我国因其法律的滞后性并未受到法律保护,其法律定性不明,缺乏专门法律予以规范。我国金融市场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与当下众筹行业的发展不相匹配,使得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处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易与“非法集资”相挂钩。我国政府部门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是严加监管,不利于股权众筹的长期发展。在现实中,频繁出现股权众筹募集资金后项目募集者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造成投资者的经济利益遭到损失。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股权融资的融资吸引力降低,行业声誉遭到损害,进而使得行业发展受阻。根据美国2012年颁布实施的JOBS法案,美国政府已经正式承认股权众筹合法地位,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长远来看,众筹融资在我国也会得到政府法律的许可。
2.2.2缺乏行业监管标准
与其他投资模式相同,众筹融资投资者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偏好中也会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众筹融资模式还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缺乏相关的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执行标准和运营监管标准等。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在众筹平台的准入标准上缺乏明确规定和限制,使得平台建设市场的混乱和投资者项目风险识别难度的增加。众筹融资模式的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相对利益冲突,导致主体之间道德风险的产生。众筹平台本身追求平台利益最大化,项目融资者追求项目资金的顺利获得,这就使得众筹平台和筹资者依据信息不对称的投资环境、平台开放性和平台审核机制及监管机构缺失的优势,极力促成项目筹资成功,导致投资者面临道德风险及违约风险,遭受投资利益损失。同时,相关众筹行业执行标准和运营标准的缺失,导致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运作无法监督,投资者合法权益必然无法获得保障,出现利益损失。现今,关于项目的前期审核、中后期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如何执行,由谁来监管,都未能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同时也没有针对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项目审核和管理风险责任问题,甚至出现欺诈、违约问题,也没有相关的惩罚机制。
2.2.3知识产权问题
众筹平台成立之初旨在挖掘创意、鼓励创新,促进创意发起人的融通资金实现创意,同时也为项目投资者支持自身认可的创意并实现资本回报。在众筹平台融资过程中,发起人需要全面的公开展示创意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以通过众筹平台的审核及获得投资者的支持,实现项目融资的目的。然而受制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完善性,仅靠《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保护过于薄弱。对于发起者而言,创意被抄袭是他们面临的很大的风险。而众筹平台创意项目的公开性以及接收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防御门槛低,同时创意项目大部分并未获得专利权,则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加之众筹平台项目展示期和生产成品期一般较长,为剽窃者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复制。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创新性众筹项目方面的缺失增加了发起人知识产权风险,降低了发起人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了众筹平台可持续发展。(四)道德风险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简化了传统金融融资模式的程序,通过豁免融资项目的财务审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使得中小企业也能在民间金--38《区域金融研究》2016年第8期金融监管融中融通资金,融资模式更加的开放、自由、高效。正是由于中小企业这种财务状况差、信息披露不完善的融资者的参与,且众筹平台对其融资信息审核缺乏公正性,导致投资者无法识别项目筹资者信息公开的真实性,进而增加了投资风险。再者,众筹平台的利润主要依据成功融资项目的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基于利益驱动,同时众筹行业有缺乏项目融资标准和监管约束,平台会与项目筹资者相互合作,进行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降低融资项目门槛,促进不良项目实现融通资金。更有甚者,项目筹资者为了实现项目融资成功,尽可能的规避项目风险,夸大或极其乐观的误导性宣传吸引投资者。由于平台和筹资者存在道德风险,进而会导致“柠檬市场”现象的发生,冲击了股权众筹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2.2.4道德风险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简化了传统金融融资模式的程序,通过豁免融资项目的财务审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使得中小企业也能在民间金融中融通资金,融资模式更加的开放、自由、高效。正是由于中小企业这种财务状况差、信息披露不完善的融资者的参与,且众筹平台对其融资信息审核缺乏公正性,导致投资者无法识别项目筹资者信息公开的真实性,进而增加了投资风险。再者,众筹平台的利润主要依据成功融资项目的融资规模的一定比例来收取。基于利益驱动,同时众筹行业有缺乏项目融资标准和监管约束,平台会与项目筹资者相互合作,进行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降低融资项目门槛,促进不良项目实现融通资金。更有甚者,项目筹资者为了实现项目融资成功,尽可能的规避项目风险,夸大或极其乐观的误导性宣传吸引投资者。由于平台和筹资者存在道德风险,进而会导致“柠檬市场”现象的发生,冲击了股权众筹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难的原因-以湖北省为例
3.1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3.1.1信用状况低下
湖北省中小企业存在着企业素质偏低、信用状况不良好现象。其中占大部分的是城乡企业,技术水平落后,创新水平也相对薄弱,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缺陷导致了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可能性不大。湖北省中小企业主要以私营企业或个体企业为主,其中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贷款违约率也偏高。另外,账务核算方面,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所以会计的严谨性会有些薄弱,有些企业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会随意改动账务,这样的处理方式会使其形象不佳,影响银行的授信。
3.1.2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湖北省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大,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有些私营企业占我国企业的大部分,私营企业的领导者综合素质不高,管理方面缺乏现代应有的模式,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者良好综合素质和远见卓识。同时,湖北省中小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缺乏先进理念和技术,这也制约了其发展。
3.1.3管理结构不完善
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企业管理者的自身素质水平也不高,缺乏专业的培训。除了管理者,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硬,财务知识不够扎实。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管理也存在很多漏洞,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能够向银行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和财务资料,这些原因既制约了自身的发展,也难以达到银行授信的标准。
3.2外部环境
3.2.1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企业申请贷款和抵押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抵押土地、房地产、机械设备等,这些占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的大部分。担保不饱和的实质性抵押公司为劣质担保公司,银行不信任担保公司,有一定的局限性。
3.2.2商业银行制度限制
首先是国内现有商业银行的评价审批制度,具体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业务建立的评价指标较高,高于许多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门槛,审查授权流向银行而不是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向大型项目争取更高的利润。其次,企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的利益主体,所有达到一定发展阶段的公司,存款要求、业务量均为银行受理。在财务报表的一致性上,必须寻求一个负责任的贷款风险体系,运行普遍的城市农村信用,国有银行要防范金融风险。再次,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滞后。尽管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较少,却是对中小企业加以有效保护。但在中小企业贷款、贷款担保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大,上市公司的担保标准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需要完善。
3.3金融机构方面存在的原因剖析
3.3.1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成本较高
在管理成本上,一般办理贷款的大企业远远超过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大致相同,远远低于小企业收购贷款规模,企业办理各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成本较高,中小企业一般贷款金额较小,其贷款管理上成本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贷款。
金融机构“亲大远小”倾向突出。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制定了降低贷款风险的专业政策。国有银行制定了关于授信放贷方面的制度,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大公司的所有信用指标都要与中小企业进行比较。这种情况客观上形成了对小企业信贷标准的歧视。从事与风险不相称的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收人相对较低,风险大,以收益承担贷款,造成了“亲大远小”倾向突出。
3.3.2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竞争机制
在当今经济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和贷方市场之间的竞争不够,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贷方市场。在竞争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会加剧,并且这种竞争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在这种不完全竞争的环境下,金融机构要利用有利的战略,取得自身的优势。即使企业想支付高价贷款也要担心。这就是所谓的“信贷配给”,它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四、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对策分析
4.1企业方面
4.1.1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建设,兼顾融资成本和投资效益
科学稳妥的融资行动应当是相对周全、长期性的行为,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建设,兼顾融资成本和投资效益。企业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客观要求,全力规避维简投资超预算等不良现象。企业制定融资预算规划时当充分细化到年度、月度,使不同阶段融资目标和形式、内容更加清晰和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企业未来投资收益与前期融资成本的匹配度,务必选择低成本、高收益项目审慎投融资,对未来收益难以充分确定且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项目当果断变更甚至放弃
4..1.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缺失及信用体系不健全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股权众筹是一种民间的草根化的融资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融资成本、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解决了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高成本等问题,促进了微创实体经济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为股权众筹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正是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权力机构架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参与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尚不完善,制约了股权众筹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现代化自律性的股份公司及相关治理机制。同时,加快推动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相关立法,有针对性地建立众筹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其纳入国家各社会主体诚信体系中来,实现诚信档案的查询机制,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惩戒及约束机制。
4.1.3加强内控监管,不断提高融资回报
从整体而言,无论是面向传统金融机构还是选择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融资对企业都是一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加强内控监管,不断提高融资回报则是从另一个侧面降低融资困难度、提高融资单位价值产出的重要策略。比如,实行融资资金的统一管理就是重要前提。统一归口、统一模式的融资资金管理能够预防多头管理、分散资金无法预料的潜藏风险,使融资资金的进出、使用、效果都能受到强有力的监控与操作。全力避免多重帐户与资金帐外循环的不良问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结算中心体系,由结算中心统一对应银行,其他子部或分部则在结算中心开设各自的帐户。结算中心的设置既能让有限的资金在统一调配和使用下形成收益最大化,又能避免分散帐户与体外循环给营私舞弊创造条件,从而使资金出入始终能够受到严密监控和管理。实现融资管理平台化管理。这是利用更加先进的网络与信息技术提高融资管理品质和成效的又一手段。信息平台的应用能够让机器代替繁重的人工劳动,也能用机器的统一规则避免人为恶意操控的风险问题。且平台化的管理还能实现资金流动的实时化、动态化管理,进一步缩短了内控时间,也能帮助融资资金加快流动速度,从而更加快速地提高投融资的收益。
4.2政府方面
4.2.1完善股权众筹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是股权众筹行业发展的基石,是规范行业权责关系机制的重要保障。“促进金融创新,稳健发展”,是国家与政府支持、鼓励金融市场发展创新,促进创业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由于股权众筹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国内发展尚处在发展探索阶段,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导,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威胁。2014年,证监会赋予股权众筹明确的定义,并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是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在2015年仍未落实。我国应该借鉴美国JOBS法案的经验,建立完善法律监管机制,明确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及监管主体,完善项目审核管理和信用评判机制,对平台的运行规范及权责问题、准入门槛机制、融资主体的信息披露机制、募集资金的具体要求、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权益保护机制、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方面进行详细规划,保证平台的独立性,防范融资者的道德风险,强化投资者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及维权意识。
4.2.2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①以互助担保的区域小企业商业安全机制补充再执行机制形成一个山政府调解的早期保证制度。②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要増强,政府方面的投资担保机构和一些抵押贷款的机构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③积极推广和加强风险分担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收入分担办法,鼓励中小企业与扭保机构建立互信合作机制。①政府方面要出台政策鼓励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发展担保服务和创新产品扭保理念,在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互保联保等形式的协作。⑤在信用担保业务的监督控制方面进一步加强,迅速出台法规对监管机制进行规范,并建立行业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信用评级机制等,不断推进规范的保障体制
4.3金融机构
4.3.1完善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创新信贷品种
首先,要加强加快各商业银行小企业服务分工和中小企发展状况等任何相关信息的掌握,省、地、市经贸部联系,优化贷款方面的整合、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针对中小企业打造信贷产品,例如分销渠道上提供无形资产、创建独一无二的企业品牌等,实现互赢。其次贷款一般通过小金额和低风险的业务,适当地控制信贷审査过程中的风险
4.3.2发展区域中小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在业融资上有很大帮助。中小企业自身的规模灵活度较高、成本低、效率高、风险最小化等优势。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对其融资,放松中小企业准入金融市场是合情合理
总结
想解决湖北省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问题,必须从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府3个层面共同来解决,只有整合3方面的力量,才能提升中小企业的发挥在那,让整个社会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探究出更适合发展的措施和对策,解决我国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利于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摆脱融资困境,同时也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综合经济实力。
融资是企业在新时期转型升级绕不过去的一道坎,传统融资方式的单一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优化创新融资方式成为必需和必然。企业既需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不断细分融资渠道和内容,也当着眼于前沿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融资的现代化方式。这既是煤矿企业突破传统融资局限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融资以实现产业升级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随着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以及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浪尖”,股权众筹将会不断发展,满足市场投融资需求,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化。随着法律法规及监管的健全完善和技术与模式的创新,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将乘风破浪,有规可循,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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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中小企业为例
论文库:经济学 时间:2021-12-18 02:12:00 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