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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中唐代婚姻礼俗与唐律比较研究

论文库:历史学 时间:2025-03-14 21:36:00 点击:

摘要: 对比《太平广记》等史料中关于婚姻礼俗的描写和唐律中对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缔结条件、婚姻仪式、婚姻关系解除这三个方面中,唐代的婚姻制度与实际生活中的婚姻礼俗具有一定的异同,在唐代严格的法律规定下也出现了不同程度地违反唐律的婚姻实态。唐代国力强盛、经济繁荣、儒家思想衰微、贫富差距较大、妇女地位提高等社会背景是影响唐律实施的主要原因。总体来说,唐代真实的婚姻生活是在遵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又有所突破的,唐代对于婚姻的法律规定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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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唐代;婚姻礼俗;婚姻制度;《太平广记》;《唐律疏议》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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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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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经济繁荣昌盛、文化兼容并包等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强大、繁盛的封建帝国,俗称大唐盛世。婚姻作为社会礼教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唐代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下发生了一些变化,种族和宗教的影响相互交织也造就了独特的唐代婚姻。唐代法律中关于婚姻制度的规定更是别出心裁,不仅极为严谨细致,而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开放性。通过分析《太平广记》中关于婚姻礼俗的描写,结合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书以及唐代墓志中对于婚姻礼俗、制度的记载,对比《唐律疏议》《唐会要》等唐律中对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以探究唐代婚姻制度与唐人生活实际的一些差别,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唐律实施的原因。这不仅对探究唐代婚姻法律的具体实施有所帮助,而且能使人们对唐代婚姻生活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更加走近唐代百姓的生活,得到一幅更加生动鲜活的唐史画卷。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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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缔结条件异同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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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定适婚年龄与现实中的“异龄婚嫁”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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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一句俗语叫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句话体现了中国人从古至今的婚姻观念。中国古代对结婚年龄有严格的限制,男女到了一定年龄,自然要结婚,成家立业。一般情况下,男子二十及冠,女子十五及笄,按照礼法的要求,男女行完冠礼、笄礼就算成年,就到了该嫁娶的时候。唐代的男女适婚年龄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体现在贞观和开元两代。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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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唐律规定的法定适婚年龄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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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元年(627),唐太宗颁发诏令:“其庶人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1]这是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结婚的年龄。从诏令中可知,法律规定唐代的适婚年龄为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但到了开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李隆基又规定了新的适婚年龄。《唐会要》卷83《嫁娶》中记载:“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1], p. 1527)与前代相比,唐玄宗时期男子的法定结婚年龄降低了五岁,女子降低了两岁。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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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子大致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女子大致在十三岁到十五岁之间。《唐律疏议》中规定:“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2]由此可知唐代男女嫁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亲属和媒人都要受到处罚。其中也包括对适婚年龄的法律规定,如果早于或晚于这个年龄结婚,亲属和媒人也要被处以刑罚。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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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太平广记》中的“异龄婚嫁”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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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中对于男女的结婚年龄有许多记载。比如“顷有一秀才,年及弱冠,切于婚姻”[3]。故事中这位青年男子刚刚成年就想要结婚,这可能是受到了中国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早些结婚成家,就能够有更多的子嗣,从而人丁兴旺,子孙满堂。在古人看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不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而且对于大家庭乃至整个家族来说都事关重大,更多的是一种责任与义务。关于女子的结婚年龄,《太平广记》有以下记载:“户部尚书范阳卢承庆,有兄子,将笄而嫁之。”[4]还有“弘农令之女既笄,适卢生。”([4], p. 1146)这些故事都表明,在唐代的婚姻生活中,女子笄而婚嫁是较为普遍的。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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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唐代人们结婚的实际年龄,远比唐律规定得复杂。以女子结婚年龄为例,《太平广记》中的记载虽然大多数女性都是笄而嫁之,但也出现了许多“异龄婚嫁”的现象,一般情况下都是年龄超出。《太平广记》卷159《定婚店》中韦固的妻子结婚时大约有十六七岁;还有在卷271《邓廉妻》中邓去世的时候她的妻子才十八岁,结婚大约一年她的丈夫邓廉就去世了,由此推算出她的出嫁年龄大约为十七岁左右。《太平广记》卷159《崔元综》中记载,已经五十八岁的崔元综和侍郎韦陟十九岁的堂妹结婚了,虽然女孩觉得崔元综的年龄过大,但还是嫁给了他([4], p. 1144)。在这里,韦险的堂妹并没有嫌崔元综年老而嫁给他的理由应该是这个女孩已经十九岁,早就过了“笄而嫁之”的最佳适婚年龄有关。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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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墓志汇编》一书中记载唐代妇女的实际结婚年龄最小为11岁,最大为27岁,大多数都是在14岁到19岁之间结婚,这之中15岁结婚的人是最多的[5]。对于男性的结婚年龄,《唐代墓志汇编》中也有记载,以唐代太原王氏为例:唐代初期,王氏大多选择在16岁到28岁之间结婚,最小11岁,最高年龄则达到了39岁;唐代中期王氏的结婚年龄则在18岁到31岁之间达到高峰,甚至有人到了42岁才结婚。据统计,唐初太原王氏男性的平均婚龄为23.41岁,而到了唐代中期则增加为25.41岁,这与唐太宗时期规定的二十岁和唐玄宗时期规定的十五岁结婚都相差甚远。但总体来说,唐代中期王氏男性平均结婚年龄与初唐时期相比上升了2岁[6]。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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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社会动荡与贫富差距导致“异龄婚嫁”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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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唐律中的法律规定和《太平广记》中的记载,发现唐代婚姻礼俗在适婚年龄这一方面大多与唐律规定相符,但也出现了一些个例,就如前文所提到的许多“异龄婚嫁”的例子。分析其原因,可能与唐代的时代背景有关。出于各种原因,人们的实际结婚年龄确实和法定适婚年龄不同,例如在国泰民安、社会稳定之时,百姓能够安居乐业,那人们就会及时缔结婚姻;但如果是国家动荡不安之时,婚嫁可能就无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婚嫁年龄。尤其是在安史之乱之后,社会经济受到极大破坏,社会上大多数百姓无法及时结婚。唐太宗李世民与唐玄宗李隆基这两代皇帝对婚嫁年龄的规定不同,可能就是因为社会环境的不同。白居易在《赠友五首》中也描写了因为战争导致的婚嫁过晚的场景:“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7]杜甫在《负薪行》中也写道:“夔州处女发半华,四十五十无夫家。更遭丧乱嫁不售,一生抱恨堪咨嗟。”[8]由此可知在战乱时,人们是很难婚嫁的。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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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贫富差距也是影响实际婚龄的重要因素。唐代诗人白居易在其诗《议婚》中就揭露了贫富差距的问题:“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9]由此可知,由于家境不同,富家小姐可以早早出嫁,婚姻幸福美满;而穷人家的女儿有可能在二十岁的时候还无法找到婆家,即便出嫁了,她们也会因为青春已逝、容颜不再而得不到丈夫的宠爱,只能每日忙于孝敬公婆,打扫家务,命运十分悲惨。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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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方式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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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结婚要顺从父母的意愿,并经过媒人的牵线,这是缔结婚姻的必备条件,并且由来已久。媒妁就是媒人的意思,他们会了解、收集、传递男女双方的家庭、婚姻状况,尽力牵线搭桥,促成男女结为夫妻。除了媒人牵线之外,封建社会中的婚姻,特别是在女性的择偶问题上,大多由封建家庭的大家长父母及长辈做主。《诗经》曰:“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10]由此看来,如果缔结婚姻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将被视为异端,为礼法所不容。到了唐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被列入法律法规条文之中,成为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必备条件。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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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唐律规定的婚姻缔结方式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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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代在法律上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唐代主导婚姻的一般是父母、尊长,《唐律疏议》对父母和尊长主导婚姻的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唐代婚姻关系的缔结必须要有主婚人,这是缔结婚姻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那么这段婚姻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唐代具有行使“父母之命”权力的亲属范围广泛,几乎包括了五服之内的所有亲属,其中祖父母和父母的权力最大,幼辈只能听从他们的命令,和他们挑选好的配偶缔结婚姻,处于被动且别无选择的无奈地位。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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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还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己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2], p. 223)由此可知唐律规定如果子女等晚辈因为公务、私事外出不在家时,父母长辈就可以自行安排他们的婚姻大事。如果儿孙在外已经有了婚约,但只要还没有最终完成婚姻程序,就必须听从父母长辈的命令,如果违反了命令,就要被杖打一百下。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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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也记载有“为婚之法,必有行媒”[11]的法律条文。由此可知媒人也是唐代法律中缔结婚姻不可忽略的条件。如果社会中出现了婚姻违律的情况,媒人也无法逃脱国家法律的处罚,“假有同姓为婚,合徒二年……其媒人犹徒一年,未成者杖六十……凡违律为婚,……媒人,各减奸罪一等。”([2], p. 228)还有“其父母丧内为应嫁娶人媒合,从不应为重,杖八十;其丧从轻,合笞四十。”([11], p. 218)由此来看身为媒人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促成婚姻,除了需要了解双方婚嫁与否等一些基本的信息,还必须深入了解两人家庭成员的状况,熟知国家的婚姻条例,这些都要求媒人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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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太平广记》中的婚姻缔结自由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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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缔结方式在《太平广记》中多有体现。在卷159《武殷》中,武殷与表妹两情相悦,但表妹却被父母逼迫嫁给他人([4], p. 1145)。又如卷160《灌园婴女》中,廉使知道秀才出身书香门第,很欣赏他的学识,“乃以幼女妻之”([3], p. 1152)。在卷224《苏氏女》中,信都的富翁苏某为自己的十个女儿挑选称心如意的女婿,将大女儿嫁给了榜上有名但还未授官的魏知古[12]。而在卷169《杨素》中记载:“封德彝之少也,仆射杨素见而奇之,遂妻以侄女。”[13]在这个故事里,伯父杨素主宰了侄女的命运,同时扮演了主婚人和媒人的双重角色。卷159《卢承业女》中,卢承庆想要把刚刚成年的侄女嫁出去,就和弟弟卢承业合伙商议将侄女嫁给了裴居道([4], p. 1144)。由此可知,由于父母不在,这名女孩的配偶便由自己的叔叔们决定。总之不论是何种情况,唐代男女缔结婚姻大多数是取决于父母或家中长辈的意见,广义上的“父母之命”对婚姻缔结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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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媒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缔结中,媒人常常起到促进男女喜结连理的桥梁作用,对于婚姻缔结的作用很大。在《太平广记》中记载:“郑则复托媒氏致意,选日亲迎。”[14]还有卷168《郑雍》记载:“住月余,忽袁大娘扣门,见无颇。无颇大惊。大娘日:‘张郎今日及小娘子,酬媒人可矣!’”[15]卷63《崔书生》则讲述了崔书生与西王母女儿玉卮娘子的爱情故事,两人是通过一位“老青衣”做媒人牵线搭桥才缔结婚姻的[16]。不过由于媒人会收取一定的酬劳,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贪恋钱财而不顾职业道德的媒人,因此在唐律中也有所规定,这在前文中有所提及。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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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的婚姻缔结方式,但在《太平广记》中出现了许多动人的爱情故事,一些青年男女不愿受父母与媒人的限制,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卷274中《买粉儿》一文描写了一位富贵人家的男子对一个卖胡粉的女子一见钟情,后来这二人经历艰难险阻,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17]。卷487《霍小玉传》中霍小玉与李益相互爱慕,私定终身[18]。在卷488《莺莺传》中,从小在封建家庭的严格教养下长大的崔莺莺,对封建礼法视而不见,与张生恋爱,勇敢追求自己的幸福[19]。虽然最终他们没有走到一起,但这对于封建传统的婚姻观念来说是一次很大的突破。而卷484《李娃传》所记录的故事与《莺莺传》相比则有了长足的进步:荥阳公子去京城参加科举考试,与长安歌舞艺人李娃相恋,两人的身份本相差悬殊,但他们却勇敢地追逐自己的幸福,与封建社会伦理道德作斗争,历经千辛万苦,终于结为夫妻,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20]。这些故事都反映了在那个时代里青年男女对美好爱情的自由追求,不管成功还是失败,这种自由追求都表现出唐代人民在婚姻观念上的初步觉醒,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情感诉求,以满足自己的幸福为首要目的,这沉重打击了传统的婚姻观念,摆脱了封建礼教的束缚。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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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运行机制漏洞、儒家礼法衰微等因素导致婚姻缔结自由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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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太平广记》和唐律中有关婚姻缔结关系的记载,发现在唐律的规定中,唐代实行的是较为严格的包办婚姻,要求在缔结婚姻时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的自主意愿往往被忽视,他们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选择配偶,这也造成了许多爱情悲剧。但在《太平广记》的许多故事里,已经出现了一些自由恋爱,敢于打破父母包办婚姻的枷锁的例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男女二人两情相悦、私定终生的自由婚姻非但没有遭到世人的鄙弃,反而被收录进了书中,有的甚至改编成戏曲被世代传颂,可见唐代自由婚姻的普遍。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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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晰的唐律规定之下,社会上仍然有不遵守法律的自主婚姻的现象出现,分析其原因,首先应该与唐律对其规定的严苛程度有关。唐代法律规定看似十分严厉,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如果长辈不上诉,官府就不会主动追责的运作机制,唐律也为出行或在外工作的子孙自由选择配偶提供了方便。所以只要不在家中或者父母默认这门婚事,唐代男女缔结婚姻就可以不受他们的约束,甚至会有父母十分开明,完全会依据子女的意愿为其选择配偶。综上所述,唐律中对于包办婚姻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十分严格,使得很多人都会违反法律而自由缔结婚姻。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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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唐代经过魏晋时期玄学的鼎盛,经过九品中正制的衰落,西汉以来儒学一统天下的格局已经不复存在。中国本土的道教,印度传来的佛教、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和摩尼教等宗教在唐代开放包容的风气下迅速传播,体现儒家三纲五常思想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男尊女卑等婚姻观念受到沉重打击,自由、包容、开放的婚姻观念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显现出来。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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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魏晋以来形成的门阀士族经过隋末农民起义势力已经逐渐落寞,而隋唐推行的新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也给了旧门阀士族沉重打击,“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九品中正制逐渐衰落。在新兴的科举制影响下,社会上重视知识与才干的择偶风气开始流行,人们开始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择婿”和“榜下选婿”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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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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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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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比唐律中婚姻制度与《太平广记》中婚姻礼俗的过程中,总结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现实都是与法律规定相一致的。但在严密的婚姻律法下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违反法定婚姻制度的婚姻实态,《太平广记》、唐代墓志和放妻书等史料中所记载的有关内容生动地反映出唐代婚姻生活具有与其他时代迥然不同的精神面貌。由此可知,唐代社会的婚姻礼俗与婚姻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也出现了许多不符合礼法与伦理的婚姻现象。与此同时,唐代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又在矛盾冲突之中不断磨合,互相适应,有关婚姻制度的法律条文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逐步完善。总体而言,唐代社会的婚姻现实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又有所突破的,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既有对法律制度的严格遵守,也有对法律制度的大胆突破。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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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略YTN毕业论文_学术论文_论文-原创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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